= 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 12
注:“在职职工”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部分地区要求计入派遣单位)。
②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通常为1.5%。例如:北京、上海、广东均为1.5%,浙江部分城市为1.5%或2%。
③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需满足3个条件:
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注:1名重度残疾人(1-2级)可折算为2名残疾人就业(部分地区执行),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④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工资总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注: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4步确认是否合规
企业常因对“实际安排人数”理解偏差导致少缴或多缴残保金,以下4点需特别注意:
1. 认定标准:
必须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临时用工不算);
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必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含试用期)。
2. 人数计算:1名重度残疾人=2名普通残疾人?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名1-2级重度残疾人可折算为2名残疾人就业,3-4级轻度残疾人按1名计算。例如:某企业安排1名1级残疾人和1名3级残疾人,实际安排人数=2+1=3人。
3. 特殊情形:这些情况不算“实际安排”
劳务派遣的残疾人:由派遣单位统计,用工单位不重复计算;
退休返聘的残疾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纳入统计;
实习/兼职的残疾人: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不计入。
4. 申报流程:先审核,后缴费
企业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6月),向当地残联或税务部门提交残疾人就业情况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表等),经审核确认“实际安排人数”后,再按公式计算残保金。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季节性用工多,在职职工人数怎么算?
A:按全年各月平均人数计算。例如:某餐饮企业旺季有100人,淡季50人,全年总人数=(100×6 + 50×6)÷12=75人。
Q2:残保金有减免政策吗?
A:有!以下情况可享受优惠:
小微企业:在职职工≤30人,暂免征收残保金(2027年底前);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需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
超比例安排:部分地区对超比例安排的企业给予奖励。
Q3:没安排残疾人,残保金会“暴涨”吗?
A:不会,但长期不安排会面临滞纳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逾期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残保金计算的核心是“应安排人数”与“实际安排人数”的差额,企业需准确理解政策、规范用工,才能既履行社会责任,又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如需结合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定制残保金核算方案,可咨询经略咨询,获取专业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助力企业合规高效应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