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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延政办发〔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寿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延寿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延寿县委、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寿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共延寿县委办公室、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紧密联系实际、服务大局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紧扣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开展考核工作,狠抓督促落实。
  (二)全面要求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按照我县《行动方案》年度任务进行综合考核,同时结合被考核单位职能特点,安排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项目及分值。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考核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被考评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四)公众参与原则。引入外部评议,增强考核透明度和公众监督,提高考核的公信力。
  二、考核机关及被考核单位
  (一)考核关系确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考核机关及被考核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县政府负责考核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下同)。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本级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考核机关及承办部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办、县发展环境整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政府成立由以上相关承办部门人员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组,承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有关专项内容,县政府可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专项考核,按照要求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专项考核结果。
  (三)被考核单位分类。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四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为乡(镇)政府(共9个):延寿镇、中和镇、加信镇、六团镇、延河镇、青川乡、安山乡、玉河乡、寿山乡。
  第二类为县级一类行政执法部门(共22个):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局、城管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卫计局、环保局、民宗局、旅游局、安监局。
  第三类为县级二类行政执法部门(共12个):统计局、司法局、发改局、审计局、残联、工科信局、档案局、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
  第四类为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县级部门(共7个):政府办、编办、监察局、信访办、法制办、行政审批中心、供销社。
  三、考核内容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扣分,其中考核机关确定的年度核查任务分值占75分,核查任务以外的抽查任务占15分,外部评议分值占10分。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延寿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7-2020年)》中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各年度均应落实的工作要求,注重可比性和公平性,对不同类别被考核单位分别确定。
  县政府对第一类被考核单位(乡(镇)政府),根据政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对第二类被考核单位(县级一类行政执法部门)、第三类被考核单位(县级二类行政执法部门)、第四类被考核单位(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县级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3、4;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有关专项内容,由相关县级部门负责考核,具体分工在附件中体现。
  四、考核等次评定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考核单位降低考核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1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违法或者不当行政问题较多导致发展环境较差,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60%的;
  (三)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职务行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
  (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拒不执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对考核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
  五、考核程序及方式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检查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程序及方式如下:
  日常考核。对被考核单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档案,定期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被考核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督查,通过查阅、调阅相关案卷、文件、资料,及时收集、统计、核查相关数据、信息,动态记录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向县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县监察局、县信访办等机关和部门收集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相关数据、信息,纳入被考核单位考核档案。
  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年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政府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报告的,可以适当降低扣分标准,自查报告中隐瞒不报在接受考核时被发现的,应当从重扣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
  实地考核。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审阅工作报告,接受投诉举报,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查阅、调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第一类、第二类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对第三类、第四类被考核单位,根据其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对年度确定的核查任务进行逐项考核,对《延寿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其他任务每个考核组抽查10项内容。对部分第一类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对部分第二类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时,随机抽查其2个内设机构。对第三类、第四类被考核单位原则上采用书面考察的方式进行。各考核组应当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外部评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调查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评议,调查结果由有关调查机构汇总,并应当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意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自查自评、实地考核、专项考核、外部评议等情况,于2018年1月30日前对被考核单位拟定考核意见。
  确定结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考核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各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县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县委,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被考核单位未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考核机关应当向被考核单位发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结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中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由本级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结果,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2017年其他考核中不得评为最佳档次或者获得其他奖励。
  七、工作要求
  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以考促建,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年度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各被考核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孔繁宇,电话:53024361。

 

附件:

  

1.延寿县政府对第一类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doc

2.延寿县政府对第二类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doc

3.延寿县政府对第三类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doc

4.延寿县政府对第四类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