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市直单位:
经县政府第17届1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战略的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稻米产业是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为了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找到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我县已制定《延寿大米区域共享品牌战略规划(2017-2025年)》,申请并获得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授予的“中国优质香米之乡”。实施“延寿香米2025”品牌带动战略,以区域共享品牌的整合力量,提升稻米品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将延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价值,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目标。现就实施“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外地经验与我县实际相结合、品牌建设与龙头企业培育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品牌产品达到“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指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保护证明商标)标准,严格执行稻米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质量标准体系。
二、基本思路
以加快稻米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市场占有率为核心,以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延寿稻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选择有实力、信誉好、有商标、有销量、有基地的企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采取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香米办许可等形式,率先使用“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包括标识、图形、包装),逐步由少到多、由小到大全面推开,把我县香米品牌做大做强。
三、目标任务
2017年集中力量整合县内品牌,统一使用并强力推介“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2018年全县集中使用“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进一步完善“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各项有关要求和标准。2019年“延寿香米”共享品牌60%以上企业使用,品牌年销量达60%以上。2020年力争“延寿香米”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价值入围中国农产品区域共享品牌价值百强,企业使用达80%以上,市场占有份额不断扩大,产销市场规范有序。
四、实施办法
实施“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要坚持“五统一、四加强”:
(一)坚持“五统一”,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延寿香米”品牌
1.统一品名。从2018年起,全县稻米行业将统一使用推介“延寿香米”品牌,各乡镇要向稻农、合作社和稻米加工企业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区域品牌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无偿使用,但是使用者必须缴纳部分质量标准保证金,并按照“企业(合作社)申报、县大米协会推荐、部门(市场局)审核、香米办批准”等程序授权使用。
2.统一标准
(1)统一种植标准。由县农业局牵头,制定完善“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种植技术标准,包括绿色、有机稻米生产标准等,从整地、选种、育苗、插秧、施肥、防治病虫害到收割,水稻一个种植技术和田间管理标准。
(2)统一收储加工标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粮食局、大米协会配合,统一制定水稻收储、加工标准。
(3)制定“延寿香米”标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高于国家大米标准的“延寿香米”标准,做为“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的产品标准,用以规范企业香米的经营销售。
以上标准,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力争2017年底颁布,所有使用区域品牌的企业或合作社,都必须认真执行这个标准,确保品牌产品质量安全。
3.统一评估。全县稻米产销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自主申报“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使用资格,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认定标准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统一由县政府香米办授予“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使用权,允许使用区域共享品牌标识、图形,使用期为一年。未经授权的任何企业、合作社不得使用品牌的任何标识。
4.统一包装。县政府香米办要抓紧制定完善“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包装物管理办法,包装物要求统一品名字体,统一标识,统一产品说明内容,统一格式,注明授权方名、生产厂名、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要素;包装物由香米办指定包装企业统一印制,严格发放使用。严禁任何未经许可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使用品牌包装物。
5.统一营销。由县政府香米办牵头,县商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大米协会配合,组织全县获得“延寿香米”品牌授权的企业(合作社)统一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统一参加各类展会、统一开展品牌推介,合力开拓市场,抱团发展。
(二)加强四项工作,夯实“延寿香米”品牌基础
1.加强统一供种,开展一乡一米、一村一品试验示范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在加信镇做试点,2018年选一个村子做试点,推行一个村子,统一一个品种。2019年,推行一乡一米的试验示范工作。
2.加强种子繁育,培育延寿自己的香米品种。由县农业局牵头,在海南建立香稻南繁基地,联合东北农业大学建立博士后香稻育种工作站,建立种子试验示范基地。整合香稻育种的人力资源和院所,科学实施种子工程,逐步成立由政府主导的延寿香稻研究中心,聘请袁隆平育种团队首席育种专家,为中国优质香米之乡及延寿香米品牌做好品种支撑。
3.加强“延寿香米”地标性品牌形象建设,营造延寿香米之乡氛围
(1)建设“延寿香米”标志性形象。由县文体局牵头,在哈牡、哈同高速公路关键节点和延寿县中心地带或核心稻田区域,建设“延寿香米”标志性建筑形象。
(2)建设“延寿香米”百里生态观光走廊。由县农业局牵头,县旅游局、文体局配合,沿蚂蜒河流域的延寿镇、寿山乡、六团镇、安山乡到加信镇,打造百里香米生态观光走廊。同时,在尚志市和方正县进入延寿县的公路两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稻田,重点打造品牌基地形象。
4.加强市场监管。由县政府香米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联合组成“延寿香米”品牌市场监管小组,依据品牌标准、质量技术要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包装物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管理。每年至少要开展2-3次大规模的“延寿香米”市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无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和乱用品牌、使用不规范包装物以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产销企业,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限期使用,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的,取消其“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使用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品牌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延寿香米”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延寿县人民政府“延寿香米”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建设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建立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社会促动”的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通力协作,尽快在全县上下形成培育“延寿香米”品牌竞争优势,增强品牌竞争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效益。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水稻种植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种植标准化管理、基地认定与有机水稻认证等工作,实现生产优质营养安全稻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企业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和市场规范管理,生产、质量、包装等各项标准的制定和名牌创建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品牌建设资金;县商务办、工科信局、农业局要加强对稻米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培育扶持,使其成为推动实施区域品牌的骨干力量;县文体局、广电局、旅游局要不断完善品牌文化内涵,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工作。
(二)开展宣传推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专题报道、微信微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营造“宣传区域共享品牌、支持区域共享品牌、发展区域共享品牌、保护区域共享品牌”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延寿香米”区域共享品牌认定、市场交易认同和规范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市场监控体系,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延寿大米行业协会推行主渠道营销配送,改进防伪技术。
(四)完善营销平台。根据国内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以农业展会、节庆活动为突破口,优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打造市场营销平台,借助其影响力,积极向外拓展“延寿香米”市场,增强辐射力。着力搭建展示展销平台,鼓励以政府搭台、企业承建、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在“延寿香米”主要目标市场建立各类展示展销中心、专业市场、精品专营店。
附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延寿香米”品牌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延寿县人民政府
“延寿香米”品牌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丁宇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洪千 县政府副县长
刘 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马洪军 县政府办主任
于永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会仁 县农业局局长
商化南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侯振刚 县财政局局长
邢雪枫 县水务局局长
马贵君 县文体局局长
祝晓玲 县广电局局长
赵志坚 县气象局局长
徐晓进 县旅游局局长
许学志 县商务办主任
王浩军 寿山乡乡长
远志军 中和镇镇长
李 帅 安山乡乡长
李大尉 延河镇镇长
郭立志 青川乡乡长
董鸿鑫 延寿镇镇长、城管局局长
鲁永志 加信镇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镇长
魏庆舒 县政府办副主任、玉河乡副乡长(挂职)
张国言 县大米协会会长
顾 问:卢新宪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大米分会副理事长、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大米网、中米集团董事长。
李春凤 中米农业品牌策划设计中心执行主任、策划总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香米办”),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推动品牌推广和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完善商标许可等制度;协调推动、督办各项政策实施;监督品牌使用和推广。
主 任:马洪军(兼)
副主任:田双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臣一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 王继梅 县气象台台长
田海川 县政府办公室事务办主任
刘伯羽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李书存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边 涛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