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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畜牧兽医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12-15

 

  根据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情况报告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
  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我局对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明确主管局长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各项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执法管理等法制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各站办负责人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本机关法制建设工作的协调和各项工作的工展。
  二、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
  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我局将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统一组织开展对新出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做到宣传形式多样、全方位多层次、声势浩大、效果明显、结合宣传,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培训、条件审查。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兽药、饲料为整治重点。加大对县、乡、村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经营伪劣兽药饲料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产品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商标、有效期、地址的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伪劣兽药饲料上流通,为有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落实具体举措,依法管理,实施严格的检疫申报和检疫审批管理制度; 严格动物防疫条例审查和管理,深化兽药监管,完善兽药市场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登记备案,加大兽药抽检力度,加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力度,加强兽医医政管理; 加强执法联运,组织开展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
  (二)在草原行政执法方面,近两年重点配合全县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草原清查确权工作,现在我县草原现场实测工作已经完成,等待进行下一步确权发证工作。由于我县历史上未进行草原确权发证,致使草原权属不清,近几年草原上访案件很少,只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县里反馈的问题,我们都进行了解答和回复,没有新的毁草案件发生,也就没有执法案件。工作上重点开展草原法、条例、草原防火等宣传工作。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做好草原确权发证工作,落实好草原地块,然后进行依法严管。在饲料执法工作方面,重点按照市、县畜产品安全工作部署开展各项工作,每年开展2到3次巡回检查,重点是与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检查企业索证、是否建立购销档案、是否经营违法添加物及过期商品等,进行瘦肉精抽样监测,饲料抽样监测等,对监测不合格饲料等进行依法查处。目前没有检出不合格饲料及含瘦肉精尿样。也没有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因此没有执法案件。
  (三)今年4月初准备对全县屠宰场、养殖场、报检点、兽药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下发宣传单1000份、宣传册130本和挂图110张,准备与69家养殖场签订了提供安全健康动物及动物产品承诺书,与25家兽医经营企业和11个屠宰场签订了责任状,并要求要求各乡镇官方兽医做好对所在乡镇的无害化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监督,确保内疫病不传出、外疫不引入,真正做到为延寿县畜牧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切实推行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建全行政权力清单,根据行政职能调整情况,按照省政府公布行政权力目录,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了行政审批15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等9大类160项权力清单。网上公布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及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无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清理并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按省市县要求清理公布。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我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延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行政执法人员11人(不含乡镇人员),执法人员全部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按照县法制办要求进行年审及信息公示。
  二是建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以日常培训和轮训相结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由于行政职能调整,增加了渔业行政管理、生猪屠宰管理等行政职能,我局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保证了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增强责任追究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执法腐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畜牧兽医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制约执法腐败。
  (三)逐步提高畜牧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尤其是增强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到位力。不断完善加强畜牧业法制队伍体系,强化畜牧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努力做到机构健全、人员专职、专业适应。加强畜牧业法制、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改进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着力提升工作水平。

 

 

 

 

 

延寿县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