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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程序。
      企业劳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①企业公章;
      ②企业工商执照、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③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保程序。
      具有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身份证、户口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近期两张一寸免冠彩照,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3、自谋职业者参保程序。
      具有延寿县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自谋职业者,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近期两张一寸免冠彩照,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4、“农民工”参保程序。由所在工作单位劳资人员,携带劳动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5、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人员参保程序。
      单位劳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①单位公章;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和拟参保职工名册;
      ③职工档案(如职工档案在县委组织部门保管的,出具含单位名称、档案出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县委组织部门证明即可),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6、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保程序。
      单位劳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①单位公章;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民政部门注册的佐证材料和拟参保职工名册及职工;
      ③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7、续缴保费程序。
      原已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和《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续缴保费手续。
      8、并轨企业职工挂帐办理程序。
      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企业并轨时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票据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挂帐手续。
      9、个人信息修改程序。
      本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
      ①修改身份信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②修改档案信息:携带本人档案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0、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或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局申报退休,待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于退休当月15日前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信息核对及欠费补缴手续,缴费记帐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待遇核发科办理领取退休待遇手续,当月25日后到待遇核发科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本人到服务大厅采集指纹。
      11、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参保人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或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办理退休手续,当月25日后到待遇核发科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本人到服务大厅采集指纹。
      12、农民工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农民工退休手续办理程序与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程序相同。
      13、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程序。
      ①省内转移: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到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后持原参保地社保局打印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②跨省转移:本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户口等相关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③特殊情况: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可在新参保地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继续参保缴费,待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账户金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国办发〔2009〕66号文)
      14、生存验证办理程序。
      ①生存验证时间:每年的6月1日开始办理,至6月30日结束。
      ②行动能自理的:本人持《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证》,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生存验证手续。
      ③行动不便的:在县城内居住的,由代理人持养老金领取人《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证》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登记后,社保局将登门办理生存验证手续;在县城农村居住的,由原单位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登记后,社保局将统一时间到居住地办理生存验证手续。
      ④在外地居住的:代理人持养老金领取人《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证》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网上视频生存验证手续。
      15、养老金发放程序。
      ①参保人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领取完养老金发放存折后,每月月末即可到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正常参保退休人员到邮政银行领取养老金,“五七工”“家属工”到工商行领取养老金。
      ②核发标准:一是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二是工龄和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和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养老金越高。
      16、在职死亡退费程序。
      受益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缴费票据,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退费单据后,到二楼财务科办理死亡退费手续,月末到邮政银行领取。
      17、丧葬费领取程序。
      受益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养老金发放存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证》和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打印个人账户清帐和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领取单据后,到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月末到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
      18、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①妥善保管缴费票据,方便日后相关业务的办理;
      ②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不得冒领养老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③不准拖欠保险费,否将加收滞纳利息;
      ④要按时办理生存验证手续,否则将停发养老金,直至本人办理生存验证后,才可予以补发;
      ⑤所需身份证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
      ⑥个人有什么问题要及时与社保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