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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机构名称】   
 
        延寿县安监局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综合指导协调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情况;负责发布全县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代表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公告。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3、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并组织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
      5、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生产企业、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设备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9、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1、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责任。
      12、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等具体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督查督办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综合业务股: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及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职业健康监察股:
      对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对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实施行政处罚。
    2、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察执法,开展日常和事故前的执法活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配合职能股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其它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职能股室在监管检查活动中发现并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4、配合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不及时整改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配合监管股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政府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做好立案查处案件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做好重大处罚案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8、收集整理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信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