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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机构名称】   
 
        延寿县农业局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经济、畜牧兽医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上述相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指导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和品种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开发项目。
      (五)负责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七)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执行植物、动物、水产养殖类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监督和实施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民教育、科技培训及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与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业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设;负责规划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负责全县农机修造、供应企业的行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维修的质量监督;指导农机企业搞好农机新产品开发、产品创优,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负责管理和审计发展农机业机械化事业各项专项资金。
      (十三)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实施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负责农用运输车、三轮车驾驶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拖拉机在乡级以下道路的作业管理,并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负责全县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科技含量;负责全县农用油料的需求预测,计划的编制和救灾油的申请、分配工作;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畜牧兽医发展战略,编制实施畜牧兽医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化养殖基地、畜牧经济合作组织、畜产品加工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产加销利益关系。
      (十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推广、交流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核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十七)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检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指导推进畜牧业污染治理;
      (十八)负责全县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整顿,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秩序。
      (二十)负责全县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县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业情况统计工作,监控分析产业运行动态,提供行业信息公共服务。
      (二十一)负责县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史志、安全保卫、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联络接待、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局系统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及直属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三)农村政策调查研究办公室
      综合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针政策情况;参与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文件、计划、汇报提纲、领导讲话等,整理并向上级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负责农村信访工作;指导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研究拟定控制全县农民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审核全县农村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研究、指导农业各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人事办公室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考评,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推荐,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政、人事统计工作。
      (五)生产科教办公室
      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拟订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病、防虫工作,发布病虫害信息并组织扑灭;整理并向上级提供全县农业生产情况,收集、传递、发布农情信息;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拟订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承办县科教兴农领导小组、县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情统计工作。农业产业化是指导全县粮食作物以外的多种经营生产;负责年度多种经营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拟订多种经营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多种经营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综合全县多种经营生产情况,提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和销售信息。
      (六)法律、法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检查;对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七)绿色食品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绿色食品政策,编制绿色食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承办延寿县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协调落实并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承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市场信息办公室
      参与制定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产业信息系统建设。
      (九)畜牧兽医股
      拟订畜牧业发展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负责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研究、分析、预测畜牧业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及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兽医医政与药政股
      制定实施兽医兽药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负责官方和职业兽医的认证和注册;负责配合审批办公室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发放进行 现场勘验;负责对兽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及兽药技师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兽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依法整顿、规范兽药、药械县场秩序。
      (十一)防疫监督股
      拟订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等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及动物防疫体系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监督员技术培训;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畜产品安全监督股
      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可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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